如何運送行李到加拿大?
私人行李運送回台需知 (點我閱覽)
台灣出口到加拿大 / 跨國搬家必備文件
- 護照影本 (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那頁)
-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外籍人士需提供居留證 (或護照) 影本(正反面)
- 機票或搭機證明 (需加蓋航空公司印章)
- 印章一枚 (供報關委任書用印使用)
- 自行裝箱明細 ( PACKING LIST )
- 每一種物品預估價值 ( INVOICE )
加拿大進口報關需附文件如下
- INVOICE (金額打總金額)
- PACKING LIST (裝箱明細, 每箱所裝貨品請詳細填列)
- B4 Form (私人行李申報單)
- B4A Form (私人行李申報單)
- 注意事項及禁止運送入境的物品
出口報關需附文件如下
- passport copy(護照影本-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那頁)
- packing list(自行裝箱明細)
- invoice(每一種物品預估價值)
加拿大進口到台灣通關必備文件
當您辦妥移民手續準備去加拿大報到時,可能會發現有很多心愛的物品無法隨身攜帶,必須委託國際搬家公司處理。首先應考慮的是如何辦理?該帶哪些東西呢?要不要課稅,以及課多少稅?那些東西不能帶?
行李運送相關規範:
================
- 行李運往加拿大,不論是持有簽證者、新移民或是公民,託運人或其眷屬必須親自到海關辦公室申請進口
- 使用過的家庭用品如家具、電器、廚具及私人用品等,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則可免關稅運入加國:
- 新移民
- 持有學生或工作簽證
- 加拿大的公民或是居民在加拿大境外連續居住超過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並且物品使用超過6個月以上
(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購買收據、工作證明、在學證明或是住屋證明給海關,證明離開加拿大超過一年) - 加拿大的公民或是居民在加拿大境外連續居住超過五年以上
- 新婚或是將在三個月內於加拿大境內舉行婚禮的新娘之嫁妝及結婚禮物
- 已故加拿大籍人士及先人遺物可免稅運入(須提供死亡證明 COPY,證明遺囑上受益人就是領貨人)
- 加拿大海關有權對所有進口的貨物進行抽查並核稅
- 加拿大海關有權否決託運人運送物的進口申請而導致退運
因加拿大海關規定,我司無法代辦私人物品清關,需由託運人親自至海關辦理清關手續。當貨物運抵加拿大時,可拿著海關當初在報到時交給您的批准申報書,連同裝箱明細、護照與移民證正本,自行至海關辦公室辦理清關手續。
私人行李申報原則:
================
加拿大海關 (CBSA) 在辦理私人物品之申報以及進口清關時都是依據 Settling In Canada (tariff item No.9807) 小冊子所記載的原則辦理,但 CSBA 各區辦公室都有權視當地情況,自行決定或隨時調整該地區後送行李申報的原則以及清關流程。
下面以溫哥華為例,對申報原則做重點說明:
如私人物品會在報到後三個月以內運抵溫哥華者, 可不必申報後送行李,申報之事可於物品運抵港口清關面談時一併辦理。
如私人物品會在報到後的三個月以後才運抵溫哥華,就必須在報到後儘速前往加拿大海關辦公室辦理後送行李申報
負責清關面談之 CBSA 辦公室在:333 Dunsmuir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5R4 (地圖),預約清關之電話:604-666-0547。
無論是否有申報後送行李,私人物品運抵溫哥華港時,收貨人 (或其配偶) 都必須親自到 CBSA 辦公室接受清關面談。
後送行李之申報以及 B4 表格 之申請,可待託運品運抵溫哥華港時,再由收貨人前往 CBSA 辦公室辦理,並於清關面談時交給海關官員以申請免稅進口。
清關應準備之文件:
- 所有家庭成員之正本護照
- 所有成員之正本已報到移民紙(IMM 5292)
- 船公司之艙單 (cargo manifest) (本公司代理會提供)
- 有金額之託運明細表 (packing list + invoice)
- 新品發票或購買單據 (做為課稅依據)
足以呈現報到前就已擁有並使用過之家具或其他有價值之物品的照片或舊品的發票、保證書或說明書